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清浩 通讯员/粤水轩)为支持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省物价局日前下发《关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价格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1年8月1日起,下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价格,将有1000多万农村群众受益。
《通知》明确,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统一按所在价区的农业生产电价执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具体名单由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水务(水利)和供电部门审核后执行,并报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和广东电网公司备案。
《通知》指出,如因情况发生变化,已公布的名单需调整时,由各县(市、区)水务(水利)或供电部门提出,经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水务(水利)部门和供电部门审核后作相应调整,并报省物价局、省水利厅和广东电网公司备案。
据了解,过去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价格按普通工业用电价格收取,这次价格调整后,平均每度电比原来下降0.2元左右,这将大大降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运行成本,对实现工程良性运行,群众长期受益将发挥重大作用。